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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干,哲学、文学、理学学科协同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前身为中原大学,创建于1948年。在1953年开始的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中,学校荟萃了武汉大学、河南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广西大学、武昌中华大学等高校中的财经、政法类师资、图书资料,使学校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经过55年的建设,学校逐步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财经政法类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2000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拥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理学6个一级学科。有财政学、会计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部、省级重点学科14个。现设有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法学院、公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政税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学院等11个学院。有36个本科专业、35个硕士点、19个博士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和法律专业硕士(JM)招收权,研究生、本科生均有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招收权;已经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层次完备、结构合理、学位点覆盖面广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021人。其中教师964人,教师中教授141人、副教授367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9796人。学校拥有总价值32748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是全国最早开通校园网络的百所高校之一,图书馆各类藏书达190万册,有一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现代化的教学、生活设施。
第五条 学校地处湖北省武汉市,现有两个校区:首义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0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000人,招生涵盖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理学6个一级学科的36个专业(详见附件一:《2003年招生来源计划表》和附件二:《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三),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专业在提前批录取(以下简称“提前录取专业”);非提前录取专业除在北京市招生的部分专业列为第二批外,其他均为第一批。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3]1号)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详见附件三)。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四)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一)招生计划小于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20%;
(二)招生计划200—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10%;
(三)招生计划大于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05%;
(四)提前录取专业一律为计划数的120%。
第十二条 学校对非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提前录取专业的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十三条 根据提前录取专业的特点和要求,所录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般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校对今年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暂不进行体能测试,只进行书面面试。凡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考生即视为面试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除开设少量的日语班、俄语班外,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实行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级差视同第一志愿进行投档的办法,我校将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在当地招生计划的2%内择优录取: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处理: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5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按45分的级差扣减后,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4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按35分的级差扣减后,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定向生的录取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但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相同录取批次的最低分数线以下20分。
第十九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或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五)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西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znufe.edu.cn或www.znuel.net.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杂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5%,发放人民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占1%,奖励金额1500元/人;二等奖占10%,奖励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占14%,奖励金额300元/人。人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其它各类校外奖学金20多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会同设奖单位组织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二)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5%,向特困学生发放专项困难补助金。其中:甲等占2%,补助金额200元/月;乙等占4%,补助金额150元/月;丙等占9%,补助金额100元/月。
(四)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五)学费缓交或减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学校视情况适当延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适当减交或免交学费。

第七章 就业去向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金融机构、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近年来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2年为93. 80%。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接受本校纪律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075613;027-88044321
联 系 人:张老师 崔老师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044338;027-88075902(传真)
联 系 人:何老师 周老师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znufe.edu.cn/; http://www.znuel.net.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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