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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搞好学院的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我院培养要求的新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洛阳师范学院
  学院地址:洛阳市龙门路71号
  学院层次和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招收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达到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报考我院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从第一志愿到第二志愿,依次类推,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对未报考我院志愿,如果考生同意调剂的,经考生本人同意,根据以上原则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的,我院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的,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我院录取的新生,按考生选报的专业顺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方向。
  第五条 对录取学生的结果,我院将及时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布,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信息台上公布。
  第六条 收费标准河南省考生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跨省的考生原则上不低于河南省的水平。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整。
  1、联系电话: 0379—5515004
  2、院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路71号
  3、邮政编码:471022
  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5、网址:lync.edu.cn
  咨询及联系方式: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洛阳师范学院
  200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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