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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和学历文凭考试等项,招生工作。
第三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分正选拔、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其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商丘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商丘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和市教育局的协助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按照理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省级优秀生;
    2、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中阶段获得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区克竞赛省区一等奖以上者或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分投档考生,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的考生;
    4、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5、 烈士子女。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在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投档分数线上下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2年12月23日由商丘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http://www.sstvc.com
地址:商丘市东二环路中段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70-2692884&2692888
传真:0370-2692812
Email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20003年招生计划方案: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003招生计划

类别

招生对象

专业

学制

层次

招生人数(人)

学费

(元)

书费

(元)

计算机应用

3年

专科

160

3000

200

商贸英语

3年

专科

60

3000

200

物业管理

3年

专科

60

3000

200

市场营销

3年

专科

80

3000

200

旅游管理

3年

专科

120

3000

200

电子信息工程

3年

专科

260

2200

200

财务电算化

3年

专科

120

2200

200

经济法

3年

专科

60

2200

200

涉外英语

3年

专科

100

2200

200

物业管理

3年

专科

120

2200

200

建筑工程

3年

专科

100

2200

200

电子技术

3年

中专

120

2000

200

计算机应用

3年

中专

120

2000

200

旅游管理

3年

中专

120

2000

200

幼师

3年

中专

120

2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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