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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许昌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校名:许昌学院。校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八一路东段(东校区)。学院目前占地760亩。京珠高速公路和京广铁路分别从学院东西经过,107国道从学院门前经过。
  第二条 许昌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学院。它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领导,其前身实力雄厚的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办学上多学科发展,突出综合性,设有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共38个。
  第三条 学院现有教师530人,其中正、副教授213人,博士、硕士115人,出国留学6人,享受国务院津贴和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奖的19人,外籍教师常年在校任教。
  第四条 学院拥有豫中地区最大的图书馆和图书计算机管理系统。拥有完善的实验室和大型的计算机中心。
  第二章 普通在校生待遇
  第五条 师范类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专业奖学金、各种补贴等每生每年800元;非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各种补贴等每生每年456元。
  第六条 本专科学生均设有“综合表现奖学金”,通过评选产生,特等奖每生每年12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8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500元。
  第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第八条 学院积极帮助学生获得政府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建立奖、贷、助、勤四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第九条 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进入本科阶段继续深造。
  第三章 招生
  第十条 2003年我院面向河南、北京、天津、辽宁、云南、浙江、广西、海南、安徽、重庆、河北、山东、宁夏、新疆、内蒙、湖南、山西、陕西、江西、黑龙江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 凡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在我院招生范围内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我院将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志愿,只招英语语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栏公布,网址为:http://www.xctc.edu.cn/
  第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打0374—4369226或点击我院主页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我院2003年分省招生计划及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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