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3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法治招,根据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我校2003年招生章程。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二、学校录取规则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录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2.我校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3.我校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我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黑龙江省除外)。若重点线上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要高于重点线20分以上,非一志愿考生要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
5.我校在黑龙江省录取用本科招生计划的15%左右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至少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要减去15分同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分配;
6.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者专业;对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
7.我校本科各专业年学费标准除工业设计(艺术类)8000元,其它专业为2500~4800元不等。
三、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电话:0451-2519740、2533070
学校网址:
http://www.hrbe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哈 尔 滨 工 程 大 学
200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