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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2003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通过有关网络公布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要求,制定我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一、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商业大学二级学院,属于民办性质,是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58—3号。
  二、学院录取原则
  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通过有关网络公布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精神及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院各专业录取考生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2、录取时掌握在同批次内按所报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录取考生按志愿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录取的考生按照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
  4、英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5、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调剂生源时由招生部门确认考生有服从志愿,投档后,方能录取。
  6、我院录取结果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向我院招生办电话咨询。
  7、我院本科各专业年学费标准10000元,高职(专科)年学费标准8000元,高职(专科)中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年学费标准9000元。宿费每年1000元。
  三、我院学生毕业时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二级学院)。
  四、我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总人数35%。
  五、我院是民办学校,不能减免学费,但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备注: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为第一志愿的,予以优先考虑。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58-3号 邮 编:150030
  电 话:招生办0451—5160555、5160333 传真:0451—5613252
  网 址 :http://www.hrbtc.com/ E—mail :[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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