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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长沙电力学院

二、办学地点
  1、金盆岭校区(长沙市赤岭路9号)
  2、黄土岭校区(长沙市芙蓉南路319号)
  3、侯家塘校区(长沙市天剑路66号)
  4、圭塘教学区(长沙市雨花区奎塘)

三、办学类型
  长沙电力学院是由国务院批准定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体制。

四、招生计划
  2003年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长沙电力学院2003年招生计划表”。

五、专业要求
  1、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2、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3、各专业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限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新的《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全面实行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为了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院校志愿间关系采用“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4、考生成绩的对比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专业热门程度排序按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考生的专业录取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本科: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 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专科: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方式,即在录取过程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 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的考生。
  6、学校对于符合政策的各种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7、一般专业(非艺术类)录取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百分制的60分(150分制的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
  8、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艺术考生的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权重相加而得,录取过程中以总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 总分相同,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10、对于省(市、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以及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优先录取。
  11、报考二级学院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1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一般专业本科每年学费
  3500元、专科3200元、热门专业学费上浮不超过30%。艺术类专业本科每年学费8000元、专科7500元。住宿费为每年6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长沙电力学院200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我校目前设有7种奖学金,分别是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中华电力新星奖学金、中华电力高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奖金额6000元/人,总享受面为学生人数的50%左右。我校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年级学生除外),此外学校每年拨专款建立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基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九、招生政策及信息咨询
长沙电力学院招生办
地址:长沙市赤岭路9号 邮编:410077
联系人:钟放华
联系电话:0731-2618751 传真:0731-5231657
网址:http://www.cscu.edu.cn/的“招生工作”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00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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