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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华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南华大学,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市区,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英文译名:Nan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南华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中南工学院与原衡阳医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 共建,省管为主面向全国招生的多科性大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的资格。1995年开始与兄弟院校及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 学校办学自主权”。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 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 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 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 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在湖南省招生实行按南华大学、南华大学医学类(分两个代码)分门类录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仍按理工类和文史类两大类,分类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提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南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同等条件下,按英语、语文、数学三个科目的先后顺序和成绩高低优先录取。考生的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定向生按照国家有关定向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仅招收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随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2年 6 月 4 日由南华大学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 址 :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
邮政编码:421001
电 话 :0734-8282553 ,8282538
传 真 :0734-8282553
学校网址:http://www.nhu.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0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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