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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招生章程


  湘潭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座落在伟人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以“博学笃行,盛德日新”为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文、理、工、经、管、法、外等综合性学科优势,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级专门人才。
一、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
二、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 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考分高低、综合素质优劣择优录取。
  4、 按志愿清的原则投档,即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5、 在专业分配上,设定专业投档级差,每个级差为5分,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1111同时,在安排考生专业时,适当注意相关科目成绩。
  6、 只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三、 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身体健康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外,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五、 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 帮困措施: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我校进一步完善了“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开通“绿色通道”,不使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主要措施有:
1、 提高奖学金总额,扩大获奖面。目前我校设有奖学金40多项,每年有45%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最高奖金达10000元。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新生奖学金、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
2、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公室”。学校已与国家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国家财政贴息50%),贷款面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4年。
3、 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并在校内合理安排一些适合学生特点且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实行按劳计酬。
4、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 争取社会资助。

湘潭大学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大学招生办
邮编:411105
咨询电话:0732-8293275 传真:0732-8292333
网址:http://xgc.xtu.edu.cn/
E-mail: mailto:[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湘 潭 大 学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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