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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税务学院本科、专科2003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合格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春税务学院。主校区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大街102号;西校区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号(负责本科一年级的教学与管理);与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办学(对口招生,在粮专授课)地址为:西安大路170号;民办二级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地址为:普阳街56号;专科(中澳合作办学,专本连读)地址:长春市大马路211号。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其招生方面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研究、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实施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期内进行复查;

  6.支持、协助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办学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20%之间。省外招生按120%比例投档,吉林省内招生具体比例数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投档24小时之前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酌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和日语专业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时外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合格以上。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只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原始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第十四条 我院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金融、国际会计等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极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基本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2003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为: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统一为550元;民办二级学院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生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每年每生550元至1200元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本连读国际金融、国际会计、电子商务等专业中方学费每生每年16000元,澳方学费(两年)每生共1700美元(人民币14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二十一条 除民办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外,学校设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获奖面50%左右;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ctu.cc.jl.cn/,E-mail:[email protected],招生咨询电话:0431-8912701。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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