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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长春中医学院。
  第二条: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四条:邮政编码:130117
  第五条: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九条:办学特点:是吉林省唯一一所培养中医药人才的高等学府,是国内早期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北药)基地”建设的主要单位,是吉林省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和对外交流的中心。具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物学、制药工程、护理学、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多种专业,学院经国务院批准对本科生授予医学、工学、理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条:2003年招生专业:
  本科: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方向)、中医学(中医骨伤科专业方向)、针灸推拿学(只招英语考生)、中药学、制药工程、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方向)、公共事业管理(药事企业管理专业方向)、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方向)
  专科:法学类(卫生法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市场营销(药品营销)。
  第十一条: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本科针灸推拿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制定如下要求: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相关专业不予录取:1、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制药类、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3、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专业外,公共管理类不予录取。4、患其它严重的脏器、精神、神经、血液、内分泌、风湿疾病者(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解释一),我院不予录取。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院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三、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四、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本科:4600元,专科:4300元。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见附表一)。
  第十七条:联系电话:0431--6172409、6172471
  传真:0431--6172345
  联系人:郝东明、孙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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