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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 我院全称是“东北电力学院”,1949年建校。原隶属于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起隶属于吉林省。
  二、 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12个硕士点,29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覆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六个学科门类,是公办多科性大学。
  三、 学院座落于吉林省吉林市,有一个主校区和三个分校区。除“艺术设计”专业外,其它28个本科专业及“信息与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的学生均在主校区就读,地址是:吉林市长春路169号;艺术类本科及艺术类专科专业的学生在南校区就读,地址是:吉林市宜山路70号;“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及应用”、“生物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会计”、“外贸英语”、“旅游管理”等八个专科专业学生在北校区就读,地址是:吉林市中兴街170号;“供用电技术”、“计算机网络及软件应用”、“输电线路工程”三个专科专业的学生在丰满校区就读,地址是:吉林市丰满区丰满街东环路2号。
  四、 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生,只有英语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严格限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 我院今年招生范围遍布全国28个省(市、区),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各专业收费标准见《东北电力学院招生简章》或各省(市、区)招办印发的《招生报》。
  六、 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专科在提前批次中录取;
  2、非艺术类本科在一般本科批次(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录取;
  3、非艺术类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
  (二)、非艺术类各专业的调档、录取及专业调配原则
  1、调档
  (1)、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调档比例时,不再调剂其它志愿考生。
  (3)、若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未满足调档比例,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退档完毕后,再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投放二志愿考生的总分一般应高于本批次本校录取线20分以上;余下志愿的投放原则依次类推。
  (4)、投档遵从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
  (5)、学院职工子女(考生父母中至少一方为我院在籍职工)凡达到一般本科控制线者,在本批次调档时,由学院提出书面请示报告及考生明细,交省招办审批后予以录取。
  2、 取及专业调配
  录取及专业调配的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选拔。
  ⑴、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省份,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录取。原则上退档的最高分不高于录取的最低分的5分(含5分)。
  ⑵、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 可调阅第二志愿及以下志愿的考生档案,录取的原则同(1)。
  ⑶调配专业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及从生源过剩专业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专业调配工作适当兼顾各专业间所录取考生的整体水平,以利于各专业的发展。
  ⑷、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若其所报专业已择优录满,则予以退档。
  ⑸、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中、低分数段考生(含单科相关分较低者),若其所报志愿难以满足,则予以退档。
  ⑹、对于低分数段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有专业志愿的先满足专业志愿,如果所报专业已满则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调剂。
  ⑺、其它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院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均可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科各专业。
  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院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学院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院其它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术科加试内容:素描、色彩、速写,考生自备画具;加试(面试)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参见《东北电力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将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及其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以身高优先)。
  我院艺术类专科在录取时,承认其它院校的加试成绩,并以文化课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办联系电话:0432-4806749,学院网址:http://www.neiep.edu.cn/
  

东北电力学院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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