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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治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吉林农业大学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校址为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条: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是吉林农业大学下属的新制二级学院,校址为长春市双阳区靖江街15号。
  第三条:吉林农业大学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招收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成人招生。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为吉林农业大学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新制二级学院,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学生按办学成本缴费,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与吉林农业大学其他学院毕业生相同。。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生源不充足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录取控制线下一志愿考生中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六条:制定10分的专业志愿级差,统一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体检标准参照2003年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制定的《吉林农业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除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及应用等专业只招收英语外,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取得我校专业课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30%和7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文化课成绩不含数学成绩。
  第九条:教育部教学厅(2002)3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批准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具体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口招生录取规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100%调档,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我校2003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见招生报。
  二、宿费:校本部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00元/年,一、二、三宿舍8人间收费标准为400·00元/年,四、五、六、八、十、十一宿舍8人间收费标准为560·00元/年。发展学院4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00元/年·生;6人间收费标准为680·00元/年·生。
  第十二条:我校设有纯农专业学年奖学金、非农专业学年奖学金、大北农专业学年奖学金、先正达农业教育奖学金、泷井农业教育奖学金、爱心助学奖学金、基础课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通过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学校给予特困生一定的补助和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http://www.jlau.edu.cn/)。
  第十四条: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办咨询电话:0431—453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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