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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 公园路105号 133002 招生办电话:0433--273247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03]1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延边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之一,2001年被教育部列入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高校行列,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单位,也是教育部10所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学校之一。
二、学校有4个博士点,48个硕士点,12个学院, 65个本科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是吉林省属综合性大学。
三、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5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学费贷款,贷款期限为5--8年,政府贴息50%;补助分换季补助、临时补助、孤儿补助、学费减免等;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
四、录取规则
第一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招生有关规定,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0%以内投档,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投档。
第三条 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从后序专业志愿考生中补齐;有志愿的生源不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补齐。
第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第六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凡在考生体检表中所列不宜读的专业,学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主要是通过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的录取信息,其次是延边大学主页的“国内招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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