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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 院校性质:江苏省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院本部: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
  通灌校区: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
  东港学院(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5号
  学校办学特点:见淮海工学院简介或上网查询
  招生计划:见淮海工学院2003招生简章或各省(市)高招办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招生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1、 江苏省考生文化成绩以五门课累积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文、理科选考科目不做限制;
  2、 健康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身体健康,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能保证正常学习和专业实践的顺利进行;
  3、 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专业要求通过外语口语等级测试,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日语专业语种不限;
  4、 艺术类按江苏省招办要求办理,即专业、文化成绩均达线后,两者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对江苏省)
  5、院校录取采取按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院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6、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院本部和通灌校区就读的各专业注册学生,毕(结)业证书上显示“在淮海工学院XX专业学习”字样;东港学院(二级学院)从今年起对在东港学院就读的各专业学生,毕(结)业时的证书内容中显示“在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二级学院)X X专业学习”字样(东港学院只在江苏省招生)。
  7、其它事宜按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取结果公布的渠道: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我院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统一规定的各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
  国家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二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 并免一年学费;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500元;单项奖每生每年100元。获奖面占学生总数的1/3。
  企业赞助的奖学金:获奖者500元—20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学校负责与地方银行联系,并协助学生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报酬80—150元。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给予特困生定期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特困学生学费。
  选择性招生原则和办法(只对江苏省):
  根据苏招委《江苏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我校预留5%招生计划试行选择性招生。凡填报我院志愿,达到我院最低录取线,并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我院可选择性录取。
  1、 高中阶段表现一贯优秀,经所在学校集体推荐,并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确认的省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 高考高分落榜生、各类竞赛的获奖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
  3、 经我院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体育、艺术等特殊才能的考生: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 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5、 我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我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6、除高考高分落榜生可以从服从志愿中录取外,其他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并自愿申请参加我院的选择性招生;选择性招生录取的有关事宜必须经过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遗留问题由我院负责处理和解答。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需本人申请,并携带高考报名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于7月5前到我院学生处登记。
  联系方式:电话:0518—5817434、5817706 邮编:222005 网址 :http://:ww.h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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