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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3年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江南大学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南大学(由原无锡轻工大学等合并组建而成)。
  二、学校地址:青山湾校区: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170号(邮编:214036)
  龙山校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100号(邮编:214063)
  梅园校区: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68号(邮编:214063)
  蠡湖校区:江苏省无锡市青祁路(邮编:214121)
  三、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四、办学类型和层次:国家公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
  五、招生专业及人数: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到江南大学网站查询,或向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六、录取规则:
  1、大部分专业实行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少数热门专业采取志愿级差方式录取。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及病史的考生,不要报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等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3、我校除英语、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时请慎重,非英语语种新生入校后,我校不为此类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所有专业均有外语小分要求。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试(当地省级招办不组织除外)。
  4、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各省(市、区)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排序。
  5、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非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有初步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加试美术。
  6、艺术专业招生规则按照《2003年江南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我校确定的艺术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即只要选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6门中的任何一门即可。
  七、收费标准:
  学费:2003年按照江苏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2002年艺术专业本科6800元/人·年,其他本科4600元/人·年。)
  住宿费:6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八、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400元/年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二等奖1200元/年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三等奖600元/年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 。
  九、助学方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特困助学金、奖学金。
  十、招生咨询方式:
  1、 咨询电话:0510—5861489 、5812083
  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 网页地址:www.sytu.edu.cn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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