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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江苏省编码):1152
  高校名称(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性质: 军队院校 部属院校 省、区、直辖市属院校 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合作办学
  校址(依次为:本部、办学点1、办学点2、办学点3、办学点4)
  本部:南京市浦口区后河沿90号
  
录取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校外语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语种要求
  本校无外语类专业;根据学院目前条件,本院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教学语言语种为英语。
  2、 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
  3、 对进档考生按几门科目计算录取分,按何种顺序录取,如何安排专业等。
  按5门课程总分计算录取分,根据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分数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安排适当参照相关科目考试成绩。
  4、 有关专业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工程造价、公路与桥梁施工技术、建筑工程、现代交通工程机械、汽车运用技术、制冷与空调、汽车营销与售后服务、汽车营销/涉外会计、路桥施工技术/工程机械等专业对数学和外语要求稍高;其它专业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5、 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录取办法。
  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将按规定程序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6、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按文化考试成绩与加分或降分之和进行专业投档
  7、 体育、艺术类等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办法。
  无
  8、 江苏省属高校的选择招生计划、江苏省内的部委属高校和省外高校的调节性计划的录取原则。
  (1)考生条件: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我院选择性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除此之外,还应是下列条件之一者:
  (a)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考分较高的考生(未被其它学校录取);
  (b)在某一学科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c)我院生源基地学校推荐的优秀考生;
  (d)为我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的子女。
  (2)录取程序:
  (a)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正式录取3天前与我院联系,并附志愿表复印件、分数条等相关证明材料;
  (b)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对象;
  (c)省招办核准录取。
  9、 有选科要求的高校当省控线上一至三志愿生源不足,需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时,为了保证服从志愿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并便于高校录取,高校应取消原选科要求,我办则按服从志愿考生的5门科目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投给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同意
  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ΧΧ大学ΧΧ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ΧΧ分校(二级学院)ΧΧ专业学习”。如你校设置二级学院,请按上述规定在招生章程中向考生明确学历文凭填写内容。
  11、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我院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2)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方式:
  1、 联系电话(含区号):025-8741205、8848774
  2、 院校地址(本部):南京市浦口区后河沿90号
  3、 邮政编码:210032
  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5、 网址: www.njc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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