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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高校性质:中央委属(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将军路校区: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西路169号
  明故宫校区: 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层  次:重点本科
  录取规则:
  1、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2、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考生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学校在江苏省招收所有科目组合的考生,按5门科目的总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其中录取在理工科类专业的,要求考试科目中应有物理或者化学。
  4、 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进行口试的省份,要求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5、 国防生只招收男性,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性,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 学校对普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对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执行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
  7、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需政审合格。
  8、 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在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专业测试(江苏生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在录取时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分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9、 我校选择性计划主要用于对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进行调节;对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教职工和其他人士的子女,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照顾录取。
  10、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金城学院)毕业证书中包含“在我校金城学院××专业学习” 的内容。
  11、少数民族预科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12、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市、自治区)的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
  13、本科生学费4600元/年(其中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金城学院(民办本科)13000元/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41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和1500元/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14、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实行。

  招生咨询方式:
  1、 联系电话:025-4892899
  2、 院校地址:(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3、 邮政编码:210016
  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5、 网  址:http://www.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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