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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教育部直属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校址:

  卫岗校区: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邮编:210095
  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土地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食品科技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位于卫岗校区
  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邮编:210032
  工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浦口校区

四、录取原则
  1、日语、计算机科学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只招英语考生;
  2、对考生身体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要求考生作肝功能检查,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报考以上专业;
  3、加分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按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艺术类)的报名录取办法:考生参加所在省、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省招办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五、自主选拔录取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我校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基地班就读。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化学、生物)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或全国联赛(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一等奖;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有(一、二、三等奖):a、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b、“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c、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3、高考成绩(指原始分)超过所在省、市重点本科控制线80分以上(含80分),且身体、政审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身体、政审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满足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包括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基地班)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或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经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所在省、市重点中学,高中阶段成绩优秀、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列所在中学前50名的考生;
  4、 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体育特长限2003年通过各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达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的部分项目的考生,艺术特长限2003年各省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合格的考生;
  5、 在化学、生物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并在当年高考中这两科成绩在省内均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指原始分)超过所在省、市重点本科控制线80分以上(含80分)的考生,身体、政审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满足其所报考的专业志愿(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基地班除外)。
  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所在省、市重点中学的应届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出重点本科控制线60分以上,平时成绩名列所在中学前30名,满足其所报考的专业志愿(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基地班除外)。
  (四)、凡经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经本人申请依据面试考核成绩,择优进入经济管理教学强化班学习。

六、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七、自主选拔录取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京农业大学自主录取条件、计划、规则等,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自主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符合我校自主录取条件的优秀考生,须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享受我校自主录取政策。
  3、有关中学按南京农业大学自主录取条件推荐优秀考生或特长生,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经班主任、教导主任和校长签字盖章后,将推荐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考志愿表复印件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寄至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
  4、学校成立由专家组、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各中学推荐的学生,根据推荐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平时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在高中阶段参加竞赛或各种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派人到中学考核、面试等多种形式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5、我校在认真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后,对符合我校自主录取条件的优秀考生姓名、中学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站(xszj.njau.edu.cn/zsxx)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录取资格。

八、本规定由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5-4395708 439645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 (210095)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站:http://xszj.njau.edu.cn/z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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