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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体育学院2003年统一招生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南京体育学院,地址为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体育专门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培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新闻、体育产业等方面多种体育高级专门人才的省属高等体育学府。
  第四条 学校凭借专业优势和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本科生、高职生(大专)和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学校现设有七个本科专业和五个高职(专科)专业。统一招生的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和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五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招委颁发的《江苏省200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按照江苏省2003年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本校对考生的考试科目不作要求,即选考任何科目组的考生均可报考本校。
  第八条 报考本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报考本校运动人体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和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体育考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本校招收的5个统招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其中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
  第十一条 本校5个专业提档和录取的文化成绩均按5门学科总分执行。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分提档,录取进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二条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属提前批次录取;运动人体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和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属本科第二批录取。
  第十三条 提前录取专业提档分数线是在省统一划定的文化和体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来确定;本科第二批录取专业提档线是根据省统一划定的本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来确定。
  第十四条 本校5个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考生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无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直接参加第二志愿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依此类推。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凡在省体育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中运动成绩达一级的第一志愿进档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如出现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在提前批次录取过程中,将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在本科第二批录取过程中,则优先录取英语成绩更优者。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录取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作限制,其比例原则上按4:1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专业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本校对报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由于外语教学条件所限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 执行当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考生检查肝功能。

第四章 选择性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择性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选择性招生在同批本校提档线下、达到或接近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录取。本科预留计划28人。
  第二十三条 选择性录取的条件:1、为本校教学、训练、科研建设或江苏省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子女;2、参加省体育高水平测试达二级或正式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二级,以证书为准),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考生;3、高考文化成绩较为突出或体育统考成绩优异的考生;4、体育传统或体育重点学校组织推荐的考生;5、其他特殊情况,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选择性录取的办法:符合上述条件者必须在7月12日之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由招生办公室对照条件确认后,提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请省招生办公室核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2003年上述5个统招本科专业学费均为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之间。如果省调整2003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考办法、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登录校园网。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南京体育学院网址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南京体育学院网址:www.nipes.edu.cn/招生信息;咨询电话:025-4755150(传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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