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宣传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和合理、合法、公开性的原则,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南京气象学院。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二级学院:滨江学院。办学性质:公有民办。
2、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新街114号。
3、 学校为江苏省属的全日制重点学校,是一所以大气科学、信息科学和环境科学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兼有的多科性院校。
4、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5、学校2000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9%以上,在江苏省名列第二。2001届、2002届本科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五条:经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详情可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表现。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大气科学(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方向)、应用气象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
3、外语语种不限。
4、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根据空军要求)。
5、按招生计划1:1.1投档。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采用志愿清和分数优先办法(即志愿优先,专业录取按计算机投档)。
第七条:选择性招生(预留计划)的录取
对第一志愿报考南京气象学院,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学校进行选择性录取:
1、学校教职工子女;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合作单位职工子女。
2、在教育、科技、经济等方面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劳模、获得政府奖励的各类人士的子女;对学校发展有贡献者的子女。
3、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5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4、符合当地省(区、市)招生录取条件的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的考生于填报志愿时与学校招生办(025-8731378)联系。
选择性招生录取的名单经学校招委会讨论决定,报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学校有权撤销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生源充足并且考生质量较高的省,学校有权将预留计划投放到该省。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条: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如生源所在省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新生需持有关证明),报到时交学校。
第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的,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 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
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助学金与贷款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奖贷学金总额为660万元。
第十五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
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2750元/年,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
2、 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单方面突出成绩评定,奖励额度50-1000元/人次。
3、玛丽英语奖学金:根据CET四、六级考试成绩评定获奖人数及奖励额度。
4、章基嘉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评定 500元/人次。
5、谢义炳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评定1800元/人次。
6、南京菲尼克斯防雷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次,二等 400元/人次,三等200元/人次。
7、国防奖学金:30-80人/年,5000元/人年。
8、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评定,一等6000元/人年,二等4000元/人年,并减免当年的学费。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勤工助学基金总额为160万元,用以鼓励学生勤工助学,特别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困难补助:
1、临时困难补助:每年发放20多万元。
2、固定困难补助:一等600元/人年,二等400元/人年,三等200元/人年。
3、其它社会困难补助和资助。
第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与银行已达成协议并建立了良好的银校合作关系,2002年贷款金额达150万元,并呈递增趋势,许多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和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 话:025-8731378、8731177
网 址:
www.njim.edu.cn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