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1、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
2、 在省招办划定的专科分数线以上,综合衡量,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的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有关专业的单科分数)的原则录取。
3、 如果第一志愿录不满,在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
4、 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高分优先原则。如果某专业未录满,再在填报专业“服从”的考生间进行调整。
5、 加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