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扬州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1117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的报考语种可以为日语外,因我校办学条件所限,其它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2)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烹饪工艺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 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
  (4)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专业的考生,“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不正常者不能录取。
  录取规则
  (一) 录取原则
  1、 调档
  (1) 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 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调档比例时,不再调阅第二、三志愿考生档案。
  (3) 若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未满足调档比例,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退档完毕后,再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的120%依次调阅第二、三等志愿的考生档案。
  (4) 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2、 录取
  (1) 根据江苏省“3+1+1”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已出档的考生中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出档考生中,总分排列各批次招生计划前3%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达135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2) 专业调配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①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③ 对无专业服从的高分考生,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若其所报专业已择优录满,难以调剂者,则予退档。
  ④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5—10分。
  (二) 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 对报考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15分。(广陵学院的专业不受此限制)
  2、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总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总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音乐或美术)总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5%的考生优先录取。
  4、报考烹饪工艺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本专业省划分数线者,将其文化成绩(占70%)与专业成绩(占30%)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
  5、特长生录取办法:
  (1) 体育特长生。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男女篮球。凡符合上列项目的考生,经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一级及其以上标准,参加全国统一招生文化考试,我校将视文化考试成绩照顾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二级标准,文化考试成绩达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70%以上,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我校将照顾录取。
  (2) 艺术特长生。经省艺术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批次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以上,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考生,我校将照顾录取。
  (三) 选择性招生办法
  我校预留本科353人、专科21人招生计划试行选择性招生。对报考我校、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我校将进行选择性录取:
  1、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布在中国大学生网站上的名单为准)。
  3、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布在中国大学生网站上的名单为准)。
  4、 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有体育、艺术等特殊才能的考生。
  5、 我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我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符合上列条件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录取。
  (四) 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招办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 我校民办二级学院、校外办学点毕(结)业证书以扬州大学名义发放,根据教育部规定,证书内容分别填写有“在我校广陵学院××专业学习”或“在我校××办学点(校区)××专业学习”。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祥见省招办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奖、助、贷学金
  (一) 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460余万元;
  (二) 助学金:设特困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数项,年发放金额100余万元;
  (三) 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00多万元。
  (四) 贷学金:考取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凡江苏省籍考生(户口在县及县以下),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贷款金额由农村信用社参照我校的学费、住宿费和扬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自主核定。
  2、来学校报到后申请。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以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时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1) 个人书面申请;(2) 地方书面证明。需由乡镇(街道办)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困难证明;(3) 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514—7971890 传真:7971862 网址:http://www.yz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