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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03年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部标):43618,前身是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始创于1960年)。
  第五条 我院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2003年面向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开设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电算化、财政税收、国际经济法、投资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与报关、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及应用、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方向)、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软件开发技术、多媒体技术与应用、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等15个专业,总招生计划为21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03年招生计划目录》专刊。
  第七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我院标准收费为: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二是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根据教学要求,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等专业限招理科考生,其它各专业均文理兼招。实行“大综合”高考科目设置省份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二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六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两种奖学金:一是“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约占学生总数的30%,奖励金额为:200元至800元;二是“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面约占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300元至500元。
  第十六条 我院正在积极与有关银行商洽“助学贷款”事宜。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七条 毕业生颁发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八条 完成两年或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按20%的比例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湖滨小区) 邮编:332000 招就办电话:0792-8117429 暑期值班电话:0792-8224168 http://www.jxvc.jx.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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