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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办学地址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53号,国标代码为:10418。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二条 赣南师范学院为江西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公办)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三条 赣南师范学院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03年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一)总原则: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赣南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二)除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语种外,学校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省规定最低超标准,舞蹈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三)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院外语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
  (四)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与扶困
  第六条 学校每年按学费的10%划拔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简称奖、助、补、减、贷)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有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杜如玉师范奖学金等。
  第八条 学校每年开设勤工助学岗位500多个,上岗的生活困难的学生每月可获得100-150元的生活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联系部门与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267671(传真) E-mail: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ntc.net.cn 招生信息网:http://gnsy.gz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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