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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二00三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江西师范大学为江西省属重点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江西师范大学的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江西师范大学二00三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略)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按学科类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录取结果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节目主持与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五)艺术类实行文理兼收,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六)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七)为调节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校拥有招生计划调配权。
  
第六章 扶困措施
  第九条 学校每年按学生学费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学费减免、贷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全方位帮困助学保障体系。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等。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熊智明奖学金、华藏奖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德柏翰特困生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投入九十余万元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设立75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外有家教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为贫困新生提供免费营养餐。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享有一定生活补贴。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元旦等节日,学校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十三条 对部分因经济条件特别差、交纳学杂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儿、残疾人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实行减免部分学杂费的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已与建行南昌市洪都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可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立了校内贷学金。优秀学生可按学校规定部分减还或全部免还校内贷学金。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邮编:330027
  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高校园区内
  江西师范大学青云谱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1059号
  江西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xnu.edu.cn
  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506959 
  传真:0791-8514149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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