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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 校名:上饶师范学院
  校址:江西省上饶市南环路85号
  邮编:334000
  联系电话:0793—8150684
  传真:0793—8150568。
  
二、 上饶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兼招专科生的全日制公办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学院采用基础理论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中等学校、中小学师资及适应管理、服务和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 符合以下入学条件者,可录取我院:
  1、 考生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可按考生志愿录取相应层次和专业。
  2、 考生需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3、 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4、 符合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 学制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五、 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六、 录取规则:
  1、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录取考生口试必须及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音乐、美术专业考生录取时数学成绩作参考分。
  2、 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通知》精神执行或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3、 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达到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可不受投档比例限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全部录取。
  4、 报考我院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可以通过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调档比例可大于1:1.2。
  5、 对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若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6、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所录取的专业相关科目必须及格以上。
  7、 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 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七、 招生计划:
  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并按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八、 学费标准:
  1、 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100元;
  2、 新闻学、英语、英语(经贸)、心理学、经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导游)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300元;
  3、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教育技术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生物技术应用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500元;
  4、 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理化测试与质量管理等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年学费3700元;
  5、 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
  
九、 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本省考生,需参加上饶师范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外省考生,经学院招生办同意可认可生源所在省有音乐、美术专业高校发放的音乐、美术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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