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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医学院为江西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江西省医药领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保健、信息情报中心,以普通本、专科教育为主体,临床医学专业为特色,研究生教育、本、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合理配置、协调发展,已形成教学、医疗、科研紧密结合的办学格局。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国家代码:10411。
  第四条 学院本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为普通本科生教育所在地。抚州分院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为抚州分院本科生班及专科生教育所在地。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人员守则等,处理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计  划
  第八条 学院2003年招生计划总数2250人,其中学院本部本科招生1350人,专科招生900人,各省、市、区招生计划详见学院2003年招生简章。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尊重考生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异地录取(个别省、市、区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加分后投档、降分后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鉴于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医院在录用医学毕业生时要进行体验,如毕业生有澳抗阳性、肝功能不正常、传染病等情况,将影响毕业生的正常录用和顺利就业,提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
  第十五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本科、专科均为4200元/年,如有变动,以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育才奖学金、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奖励面达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有扶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有特困生资助基金,从基金中为困难生提供定期补助款,补助面达在校生总数的20%,另有各院、部、系扶困基金、社会人士捐助款、学费减免(分42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几个等级)、学院无息贷款、国家助学贴息贷款、勤工助学等项目资助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 有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请参阅学院2003年招生简章。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学院本部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603号  邮编:330006  招生咨询电话:0791-8602523(兼传真) 8602932  学院主页:http://www.jxm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2、抚州分院 江西省抚州市大公东路299号   邮编:33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94-8342486(兼传真) 分院主页:http://www.fz.jxm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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