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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基础上,特制定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学校地址
  1、本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4段219号
  2、珠江校区: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2 段74号
  四、学校简介
  朝阳师专是一九八一年八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97名,其中正﹑副教授192名。普教设有英语教育等10个师范专业及广告创意与传播等20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876名。
  现有理工科专业实验室30个,多功能厅6个,有现代化演播厅、3D设计室等。教学设施能满足现代化教学需要。
  通过不断增强办学实力,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近三届毕业生升学就业率均超过75%。学校现为省级 “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文明校园”。学校党委于1995、1999和2001年被中共辽宁省委命名为“先进党委”。学生食堂是辽宁省高校27个“标准化食堂”之一。为提升人才培养层次,近几年学校先后与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对接本科专业。
  根据学校制定的“十五”及2010年远景规划,学校将建成在省内外有广泛影响和鲜明特色的多学科、多层次、多功能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五、录取原则:
  1、成立“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3年的招生工作。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持有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或省内本科院校加试合格证,依据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将文化课成绩(不含数学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师范专业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执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的通知》(教学司 [2001]12号)的要求。其中报考文秘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体好。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年度标准见下表
  
  

专     业

学费标准

 

专     业

学费标准

英  语  教  育

3100元

 

文         秘

2500元

数  学  双  语

3100元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3100元

汉语言文学教育

2500元

 

电 算 化 会 计

3100元

数  学  教  育

2500元

 

精  细  化  工

2700元

小  学  教  育

2400元

 

市场开发与营销

2700元

音  乐  教  育

3600元

 

计 算 机 通 信

3100元

体  育  教  育

3100元

 

应用电子技术

2700元

经  贸  英  语

3150元

 

财  务  会  计

2700元

广告创意与传播

3100元

 

城乡环境规划与管理

2900元

学  前  教  育

3100元

 

律师与法律服务

2700元

汉 语 言 文 学

2500元

 

装潢艺术设计

3600元


  
  注:根据学生宿舍设施条件,宿费分500元、650元、800元三个年度标准。
  联系电话:0421—6681077 0421—2967660(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 编:122000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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