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大连轻工业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名称:大连轻工业学院
校址:学院本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金州校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 号
二、招生层次:
1、本科;
2、高职专科(在金州校区办学);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要求:
1、见分省招生计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两条规定:
⑴ 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两个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⑵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四、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
⑴ 录取原则:原则上接收院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大于该地区计划录取数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原则上要求大于30分。
⑵ 专业安排办法:
对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其余考生实行专业优先原则。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均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只录取参加我院美术加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② 计算文化课成绩时,数学计入总分。录取时语文、外语制定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制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 各专业录取办法
① 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方向)等专业:
按美术加试成绩×85%+普通高考文化成绩×15%所得的综合分排名决定录取。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工业设计、摄影等专业:
按美术加试成绩×60%+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所得的综合分排名决定录取。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五、收费标准:
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拟定如下:
1、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工业设计、摄影等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人;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人;
3、其它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人;
4、艺术设计专业(专升本)的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人;
5、二级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⑴ 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4000元/年·人;
⑵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人;
6、国际合作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⑴ 工商管理专业为14000元/年·人;
⑵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为16000元/年·人。
7、高职专科专业(三年制)的收费标准为:
⑴ 理工、文史类专业为5000元/年·人;
⑵ 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年·人。
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2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经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执行。
六、学生奖励资助政策
1、奖学金
⑴ 国家奖学金;
⑵ 大连轻工业学院奖学金;
⑶ “平安”奖学金;
⑷ “百灵”助学奖学金;
⑸ “爱心助学”奖学金;
⑹ 新生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
我院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期限可延至学生毕业后四年;贷款利息为国家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学生个人承担。
3、勤工助学
简单劳务、科技服务、校内办公室辅助管理、家教等。
4、临时性困难补助
七、招生业务主管部门:
大连轻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0411—6323661 6323338 6323799(传真)
邮政编码:116034
大连轻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