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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道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基础上,特制定大连铁道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大连铁道学院
  DALIAN RAILWAY UNIVERSITY
  二、办学性质:公办、本科
  三、学校地址:
  1、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794号;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5号;
  3、爱恩国际学院: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38号;
  4、信息工程学院:辽宁省大连市西南路493号;
  5、软件学院:辽宁省大连市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
  四、学院简介: 
  大连铁道学院创建于1956年,原隶属于铁道部,2000年3月划转为辽宁省政府管理,实施"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过近50年的建设和发展,大连铁道学院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以交通为特色,兼有理学、管理学和文学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铁道部继续教育东北基地。学校坐落在风光秀丽的海滨城市-大连。
  五、录取原则:
  1、成立“大连铁道学院200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3年的招生工作。
  2、对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将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与各省招办协商对其他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我院在录取时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录取新生时,除有特殊标注的专业外,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4、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5、对有加、减分的考生,我院承认其加、减分。
  6、对定向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的具体政策办理。
  7、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且获得我院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加试分所得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2003年我院本科、高职学费以及公寓费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
  七、奖学金
  1、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总分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100分者奖励2000元,超出90分者奖励1500元,超出80分者奖励1000元。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等每年1500元,二等每年800元,三等每年400元。
  3、设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达50%以上。
  八、特困生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如下办法:
  1、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特困补助;
  3、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4、争取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5、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铁道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招生咨询电话:(0411)4106239
  办公电话:(0411)4109197
  传 真:(0411)4630741
  学校网址:http://www.dlru.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如在招生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与各省招生办协商解决。

大连铁道学院
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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