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沈阳医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盖章):沈阳医学院
  学校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语种要求:英语
  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院考生原则上我院参考原始分,除特殊情况,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3、我院在录取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20分。
  4、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5、对凡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若专业不满时,由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
  6、 我院只招英语考生。
  7、 我院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
  学费标准: 本科新生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新生5000元/年,民办分院新生10000元/年。
  助学办法:1、学期奖学金:含市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一期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5%、10%、25%。
  2、特困生奖学金:为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我院设立特困生奖学金。
  3、国家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具体贷款金额参照我校的学费、住宿费和沈阳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自主核定。
  监督措施: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 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 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4、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地点: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4-62215829 024-62215826
  传真: 024-6221582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