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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职业艺术学院2003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层次
  三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二、招生专业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方 向 培 养 目 标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歌曲创作与MIDI制作 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强原创词曲创作能力的应用性人才
  音乐学 电视音乐 为电台、电视台培养项目策划音乐编辑及制作人
  音乐学 社区文化艺术管理 为社区培养具有策划和管理能力的应用性文化艺术人才
  音乐表演 音乐剧表演 培养集歌舞表演为一体的综合素质较高的艺术人才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为艺术团体和大专院校培养舞蹈编导人才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收省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及“三校生”。
  2、招收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东、宁夏等五省区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3、年龄:音乐剧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方向考生不得超过25周岁;其他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4、身高要求:音乐剧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方向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女1、55米以上、男1、60米以上。
  5、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6、身体健康要求:考生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四、招生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
  1、参加“3+综合”科目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2、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文化课单独命题考试的“三校生”,需到辽宁省教育厅按考生所在地区指定的“职业技能考核中心学校”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我院是辽宁省音乐艺术类职业技能考核中心学校之一。
  (二)报名考试时间
  1、专业课报名考试
  ①参加“3+综合”考试的考生4月1日至18日到我院报名,4月19日参加专业考试;
  ②参加“三校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3月中旬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另行报名,4月21日—26日到省教育厅按考生所在地区指定的“职业技能考核中心学校”参加职业技能(专业课)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各“考核中心校”另行通知。
  2、文化课报名考试
  ①考生均按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规定的时间报名;
  ②“3+综合”的考生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③辽宁省户籍的“三校生”可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单独命题的与6月份普通高考同步进行的文化课考试。
五、录取
  1、参加“3+综合”考试的考生:①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课成绩(数学为参考分)达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后,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②我院在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收已获得其他普通高校专科以上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加试《合格证》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前考生需提交本人申请及其他院校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录取时不采用分数级差和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按上述原则予以录取。
  2、参加辽宁省“三校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①职业技能考核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加之和排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②我院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满时,可直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和其他附加条件限制,按上述原则录取。
  3、对符合国家招生考试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我院均承认其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
  4、考生进档后,我院将按以上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专业特点及考生自身条件各专业之间调剂录取。
六、其他
  1、各专业每年学费7500元;
  2、毕业颁发辽宁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沈阳音乐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3、其他未尽事宜和相关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文件规定执行。
  招生办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004
  招生办电话:(024)23916514 23916566 语音信箱:16848800
  教学区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大学城 邮 编:110168
  教学区电话:(024)23829008
  沈阳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sycm.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沈阳音乐学院职业艺术学院招生办
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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