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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3年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137
  2、学院地址:院本部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艺术分院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幸福南路。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兼有新高职及成人教育。
  4、办学性质:学院为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特点:包头师范学院坐落在世界稀土之都,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市,设有17个教学系部,46个本、专科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13500多人,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30多人,学科涵盖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教育学六大门类,办学思想开放,办学机制灵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围绕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努力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包头师范学院2003年招生计划总数为2300人,其中本科1100人,专科1040人 ,新高职160人。
  2、录取批次:本科生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生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新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专科生分别在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3、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均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4、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5、体检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7、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及数学教育(专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本科)及汉语言文学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本科)及英语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三、录取规则:
  我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提档比例为1:1.2;院校及专业志愿均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结果不再更改。
  四、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
  根据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招生办及有关省招生部门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艺术类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标准:
  1、学费:本科普通专业学费3500元/年·人,一些特殊专业学费有适当调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专科普通专业学费2500元/年·人左右,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人左右。
  2、住宿费:8人间500—600元/年·人,六人间700—800元/年·人,四人间1000元/年·人。
  3、助学金及奖学金:凡正式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师范生助学金及粮油、副食补贴71元/月·人,另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将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
  六、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处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和教育,认真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杜绝在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自治区及各省招生部门有关网络或声迅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七、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招考办
  2、电话:0472-3993082
  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包头师范学院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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