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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02] 4号)精神和《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包头医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包头医学院
  办学地点: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60号
  层 次:本科院校 具硕士学位授予权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学校办学特点:以本科教育为主,逐渐扩大研究生教育,兼顾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上,以临床医学为龙头专业,以预防医学为特色及优势专业,带动其它各专业共同发展。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高文化素质、掌握医学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
  分专业招生计划、跨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见下表。
  
  包头医学院200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招生人数

学费

备注

学校总计

 

1040

   

本科

 

960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临床医学

5

600

3500/

含跨省对等招生190

预防医学

5

60

3000/

专业方向为卫生检验

医学检验

5

60

3000/

 

麻醉学

5

40

3500/

 

护理学

5

60

3000/

 

医学影像学

5

60

3500/

 

口腔医学

5

40

3500/

 

民族预科班

6

40

2800/

为临床医学专业

高职专科

 

80

 

只招中、职考生

护理学

3

80

3000/

 


  包头医学院2003年跨省招生计划

 

 

 

 

西

 

 

 

 

广

西

 

 

 

西

 

 

本科        合计

 

190

 

50

 

20

 

10

 

30

 

10

 

10

 

20

 

10

 

20

 

10

 

临床医学    理工科

 

190

 

50

 

20

 

10

 

30

 

10

 

10

 

20

 

10

 

20

 

10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医学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体检指导意见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志愿清”方式录取,即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得进行变更。
  2、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除接受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报有医学院校志愿,服从院校调整及专业调整的非志愿考生外,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采取“志愿清”方式录取有志愿考生。
  3、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报有医学院校志愿,服从院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能满足专业者可按分数级差录取,不能满足专业者不予录取。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受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⑴、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
  ⑵、对于非志愿考生,凡报有医学院校有关专业者,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整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
  获奖人数比例:一等为班级人数的5%、二等为班级人数的10%、三等为班级人数的15%。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文娱和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共分四等,一等150元/年、二等80元/年、三等60元/年、四等40元/年。获奖人数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
  贷学金:从2001年开始,凡考入我院的贫困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最高额度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贷款利息按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一半。学生每学年还上学年贷款金额的一半,其余可毕业时一次还清,若毕业时无法清贷,可申请展期。展期利息由自己全部承担。
  勤工助学:我院专门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帮助贫困学生解决上学困难问题,主要有:
  1、有组织地为学生联系家教。
  2、安排贫困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我院安全保卫或清洁卫生等部门工作。
  3、个别教学和行政部门临时助理、休息日集体参与社会商业活动。
  咨询、联系方式:电 话:0472-5991194、5991167
  传 真:0472-5157515
  邮政编码:014010
  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60号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招生章程由包头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 头 医 学 院
20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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