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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0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宁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

(一)全称:宁夏大学 简称:宁大
现任校长:陈育宁教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二)办学地点:分五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2公顷,校舍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1.校本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89号):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体育系;
2.北校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兴庆西路21号):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3.南校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夏西路20号):政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
4.西校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兴庆西路65号):新华学院,民族预科部;
5.王太校区(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农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是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建的省级综合性高等学校。

(四)办学特点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设有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农学九大学科门类59个本科专业和25个专科专业。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14072人,有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基础数学、应用数学、固体力学、民族学、政治经济学、课程与教学论、人文地理、凝聚态物理、工程力学、工业催化、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英语语言文学、草业科学、作物栽培与耕作、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果树栽培、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临床兽医、食品工程、作物遗传育种、农林经济管理等2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有在校研究生278人。

二、2003年生源计划
  2003年在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内蒙古、青海、辽宁、吉林、江苏、海南、宁夏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本、专科各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不录取其它语种考生。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除体育、音乐、外语专业适当考虑男女比例外,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四)根据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四、录取规则

(一)组织实施
    在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艺术类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艺术类招生工作。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二)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在提前批次录取。
(2)非艺术类本科在一般本科批次,具体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
(3)非艺术类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
(4)少数民族预科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本科批次之后,专科批次之前进行录取。
2.调档
(1)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
(2)投档模板专业级差为5分,志愿级差为10分。
(3)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调档比例时,不再调剂第二、三志愿考生。
(4)若第一志愿考生数未录满时,可调剂第二、三等志愿考生。
(5)投档遵从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
(6)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3.录取及专业调配
(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
(2)第一志愿满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进行录取及调配专业。
(3)第一志愿不满足的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或从生源过剩专业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4)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含单科相关成绩较低者),若其所报专业难以满足,则予以退档。
(5)学校对农林类等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可与各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低录取分数线并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
(6)对国家级高水平运动员和在国家各种文化、科技、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经学校考核可破格录取。
(7)宁夏回族自治区各中等师范学校推荐的学生,经我校测试通过者,录取到师范类专业学习。
4.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
5.艺术类招生有关办法另有规定,详见《宁夏大学200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6.新华学院招生有关办法另有规定,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3年招生简章》。
7. 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五、新生的复查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考条件者;
(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
(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
(四)经查实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有严重身体缺陷或经复查身高不符合要求的;
(五)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六)逾期两周无故不报到者。

六、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一)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将每生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相加后,按名次评定。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公益活动和各级科技、文化、艺术等单项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该奖没有名额、比例的限制。
3、专业奖学金:专为农、林、牧、师范生设立。每月有额定的奖学金。
4、校长特别奖学金:用以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5、华藏、孝廉奖学金: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6、由社会捐助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近20项,专门用于资助经济贫困的学生。
(二)贷学金
由学校每年筹资近100万元,主要用于为经济贫困生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向商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学校创造条件,并根据学生特点,介绍、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七、本章程未尽事宜,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外,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宁夏大学学生处
联系人:倪 彬、曹 楠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网址:http://www.nx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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