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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作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111111,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3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情况

第三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四川德阳市泰山南路163号。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技术专科教育,是国家正规办学单位。学院现有校园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在校学生3900多人,专(兼)职教师212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余人,并聘有数十名教授、专家为学院客座教授。学院设有四川机械工业“计算机应用与培训”、“数控技术应用与培训”、“焊接技术应用与培训”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德阳的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的“研究设计中心”也设在我院;数控加工中心、电子仿真、CAD/CAM/CAPP、机器人等各类实验室43个,校园计算机网络通过光纤专线与国际互联网相连,闭路电视教学网络覆盖全校,图书馆藏书近22万册;建有多媒体学术演讲厅、电子阅览室、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艺体中心、健身中心等。

第三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四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3300名。
第五条 高职(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六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在校内居住和就读。学制3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为国家公平竞、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八条 我院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九条 凡高考成绩(或四川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本省、市(区)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且填报我院的第一志愿,我院将按照考分由高到低录取;在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录取的考生;补录时,接受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自愿来人来电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市(区)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以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满额后,按照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安排。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各专业均要求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是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学费3500(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为500~12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2002]7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按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和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精神,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助学金、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学院设有“校友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元/年、“奖学金”最高金额为400元/年等。并对特困生减免部分学费。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六条 完成专科学习任务,成绩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四川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院设有就业指导服务部,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并与全国200多家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毕业生总数2—3倍(机电类4—10倍)的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省内各大中城市以及上海、重庆、广东、深圳、海南、江苏、浙江等省市。近五年,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163号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 编:618000
联系电话:(0838)2651116、2654118
传 真:(0838)2654118
网 址:http://www.scetc.net/
E-mail:[email protected]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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