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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作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3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情况

  第三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地处四川成都温江区天府街78号。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技术专科教育,是国家正规办学单位。学院现有校园面积370余亩,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在校学生3000多人,学院专任

1111教师队伍强,高级职称占39%,中级职称占45%;并聘有数十名教授、专家为学院客座教授。

第三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四条 高职(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全部在校内居住和就读。
  第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区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且填报我院的第一志愿,我院将按照高考分由高到低录取;在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专业安排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以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满额后,按照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安排。
  第九条 相关科目要求:各专业均要求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是英语。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学费2400至3200元/生、年(根据专业不同),住宿费为
1111600—1200元/生、年(根据条件的不同)。

  第十一条 特困生补助、奖学金:为帮助特困生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减免的政策,并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学院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一等奖学金每年16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450元,四等奖学金每年300元。

第五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二条 专科升本科: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专科升本科”的有关规定。我院2003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比例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同学,经考试合格后升入相关院校就读本科。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四川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厅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就业指导办室每年均可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天府街78#
邮 编:611130
联系电话:(028)88901601 13908236189
联系人:何利平 陈志国
传 真:(028)82731147
学院网址:HTTP://WWW· CDNKXY ·COM
招生办邮箱:SCWJNX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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