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一所理、工、管、文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包括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校本部、九里堤校区、国腾软件学院和国腾微电子学院及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中山学院。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生(含文史类、理工类)、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九里堤校区招收普通高考生的办学层次为职教师资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和国腾微电子学院属我校公办民助非独立法人性质的二级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由电子科技大学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而成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办学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免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或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部分招生计划数量大的省份,调档比例略大于100%。
第十四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第十七条 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同时,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校本部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4800元;国腾学院及中山学院按教学成本收费,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际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邮政编码:610054
咨询电话:028-85165616
网 址:http://www.uestc.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