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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0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四川师范大学
  2、 学校代码:10636
  3、 办学地点:成都市
  4、 办学性质:四川省教育厅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
  5、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6、 办学特色:四川师范大学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四川省教育厅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具有悠久的学术传统和人文传统。  
  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师范和非师范并重、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开放性、教学研究型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十大门类。是四川省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全的高等院校。

二、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是同等条件下,录取时英语语种的考生优先。
  3、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 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三、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2、 提档比例:我校所有批次的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
  3、 第二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校不拒绝第二志愿;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由于受招生计划以及退档的限制,第二
1111志愿的考生原则上难以保证录取。
  4、 专业录取原则:现行的网上录取软件采用三种录取方式: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优先原则、分数级差原则。前两种方式容易造成考生的专业志愿过于集中,使考生的第一专业录取率降低,录取过程中调剂志愿量过大,因而产生学生入学后专业思想不稳定。分数级差原则强调考生根据自己的分数准确填报专业志愿,可适当解决上述问题,我校在择优录取新生时执行分数级差原则。分数级差一般控制在5分以内。
  5、 高考附加分: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6、 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四、 收费标准
  1、 普通本、专科学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非艺体类:3500元/生年;
        艺 术 类:6500元/生年-15000元/生年;
  2、 住宿费: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宿舍的配套设施不同,收费标准略有差异,一般在每生每年在500至
111111111200元之间。

备注:我校部分按照新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审定的新的收费标准:非艺体类一般在4000元/生年-9000元/生年之间;艺术类一般在80000元/生年-15000元/生年。
上述各类收费,若收费标准若有变更,则按四川省物价局下达的的标准执行。

电话:(028)84760763、84763388、84760726
传真:(028)84763388、84760709、84761994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sicnu.edu.cn/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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