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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南民族学院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
11111111111 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名是西南民族学院,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的部委属院校。学校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1111111111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民族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民委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的各项工作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111111111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
11111111111 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
11111111111 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
11111111111 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现有师资情况,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要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彝文)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
11111111111  试藏语文或彝语文,其余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本、专科专业招收各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费等杂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各专业按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物价
11111111111 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彝文)专业,一律免交学费,只交杂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
11111111111  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寄发录取通知书;②通过电话咨询或者校园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邮政邮编:610041
        招生电话:(028)85522012 学校网址:http://www.swun.edu.cn/
        24小时招生咨询电话:(028)85165633
西南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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