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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0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是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规划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的招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略)
  第八条 省际对等招生计划(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保证满足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五)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仍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
  
第五章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奖、贷、助”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励:学院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优秀大学生。同时设立了特困生补助基金,学院对特困生定期发放或临时发放困难补助。
  (二)贷款:学院与国家专业银行联合,为特困学生开通了个人助学贷款和个人生活贷款业务。
  (三)自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优先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十三条:学院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意见》、《德州学院减免特困生学费管理规定》等制度,指导我院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北园路2号
  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1.电 话:0534-8985860
  2.邮政编码:253023
  3.网 址:www.dzu.edu.cn
  4.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德州学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德州学院
200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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