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资讯 政策法规 高考指南 高考复习指导 保送生专题 民办高校 免费试用 系统功能
全国大学章程 本地大学生章程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1.全称:山东经济学院
  2.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东路4号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4.办学特点:学校是以理论经济学科为基础,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重点,经、管、法、文、理、工诸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
  5.200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及考生报考指南。
  6.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按分数,按志愿顺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7、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学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由山东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或电话查询。
  8.收费标准:按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学校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00元;英语专业4800元;工学专业3600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9.奖、贷学金制度: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院内无息贷学金。学校设有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0、各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
  11.咨询联系方式:
  邮编:250014 咨询电话:(0531)8525423
  网址:http://www.sdie.edu.cn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3/4/1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授权信息发布/清华同方网络教育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持
  Email:[email protected] 京ICP证010213号
  服务电话:8008101705.8008100536 (010)62780909转89243.89244.89245.89246.8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