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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2003年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公正合理的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青岛大学
  2、 办学地点:校中心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医学院学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四方学区(青岛市抚顺路33号)
  东部学区(青岛市松岭路中段)
  3、 办学性质:公办
  4、 层次:本科
  5、 办学特点:青岛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以研究生教育为先导,本科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具有“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国际性”的办学特色。
  二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 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 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4、 各招生专业(除服装表演外)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三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 优先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 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4、 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
  四 收费标准
  收费严格按山东省规定的标准。
  五 奖贷措施
  1、 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校设有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新生入学奖学金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免交当年学杂费并奖励8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等各方面的综合测评总成绩评定,最高奖金额为700元/年。
  (3)专项奖学金:主要由青岛大学----青啤公司育才奖学金、日本住友商社奖学金、建行爱心基金资助款、威东航运奖学金等,最高奖金额为2000元/年。
  2 、贷学金
  贷学金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800元。学生可按规定,根据需要申请。享受贷学金者,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一次或分次还清。
  3、 资助措施
  为资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采取了多种不同的资助措施,学校还专门设有勤工助学金和困难补助金,以确保每一名新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视其困难程度,经学校研究批准可免交部分或全部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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