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现有校本部及上海市松江校区和长宁路校区。2003年,全校37个本科专业实施招生。办学性质:公办。
东华大学校本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1、2003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设计专业不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2、 考试科目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按照规定及我校具体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含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在全国统考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三、 录取规则
1、 一般专业
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若我校在该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则根据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的志愿顺序及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 艺术设计专业
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此基础上: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即全国统考成绩的原始总分,含数学,经折算后按50%计,专业考试成绩按50%计,两者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其中全国统考外语成绩须达到该科满分成绩的40%)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参照全国统考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录取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照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照其全国统考外语成绩。
4、专业志愿安排
(1) 按考生全国统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参照相
关科目成绩),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 对全国统考成绩相当的考生,综合考虑其能力、素质、身体条件及本专业对相
关科目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5、 优惠政策的执行
(1) 对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
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录取。
(2) 对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各类优秀推荐生,在我校调档线内将兑现其享受优
惠政策的承诺。
四、 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执行。
五、 语种限定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专业的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六、 助学金与奖贷金
1、 对2003年本科新生设立东华大学助学金,凡在籍注册并在我校松江校区就读
的,其标准为:一般专业每人每年享受2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含中日合作班)及轻化工程(中德合作班)专业不享受。
2、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设定的奖学金数十种,
获奖面约为40%,奖学金最高额为4000元。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学费补助、临时贷款、社会资助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
七、 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上海松江大学园区的规定,学费:一般专业每人每年10000元。轻化工程(中德合作班)专业每人每年12000元,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专业每人每年300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
八、 其他
1、 2003年本科新生在我校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报到就读。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专业新生在校本部报到就读。
2、 艺术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事宜见我校有关招生简章。
3、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限招女生。
东华大学校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 200051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266 62379160
2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