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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二〇〇三年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华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学科特色鲜明、工理经管文法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上海市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共建共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
  学校以育人为中心,营造“勤奋、求实”的良好学风,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拓宽基础,加强工程能力、创新能力与复合型人才培养、严格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学校由梅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和金山校区(上海市金山区松金公路1166号)组成。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和以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录取原则
  1) 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2)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 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
  4) 符合自主招生的考生经学校考核、确认后,名单在高考前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在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录取该生。
  5) 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6)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须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40分以上(含40分);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7) 在调档线内,我校推荐生加10分后安排专业,在120%调档线内只要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录取。
  8) 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多门课程用英语原版教材上课,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0) 艺术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文科考生的数学成绩作参考分,不计入总分;理科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浙江省考生参加“专业省考”。江苏考生数学作参考分,不计入总分。
  11) 高职生(高中生)的录取,在120%调档线内,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高职生(三校生)的录取,按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文化分×70%+技能分×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四、学杂费
  2003年47个本科专业,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学年外,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
  高职专业为7500元/学年。
五、奖贷学金
  50%的学生可获得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
  学校按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做好学生贷款工作。
六、其他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各项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监督电话:021-64252688。
  招生主页:http://zs-jy.ecust.edu.cn//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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