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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二00三年招生章程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是上海市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主管单位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公办的医科类单科性大学。1997年通过了国家“211工程”正式立项,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之一。2002年学校又通过了“211工程”“九五”项目验收和“十五”建设的可行性报告论证。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卫生技术学院地址:上海市江浦路1379号
  二00三年我校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精神,结合医学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21世纪医学科学发展需要和我国医学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拔热爱祖国,热爱医学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求实,开拓进取,有奉献精神的考生进入医科大学学习。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平竞争,通过国家统一的文化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精心培养。
  二、招生计划:略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按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生需填写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
  有关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在各省市招生的院系(科)专业计划》。
  四、考试科目:
  凡报考我校本科专业的学生,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上海市考试科目为3+1+综合,即语文、数学、外语+ 物理或化学+综合(物理、化学成绩经调整后,一视同仁),综合考按20%计入总分;专科(高职)按“3+综合”(综合考按20%计入总分)的总分录取。其他省市的考生均按理工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
  报考学硕连读的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凡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不能被以上专业录取。
  五、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1、2003年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这将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考
  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控制线,按1:1.2投档。
  1、 我校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1,1,0,0,……, 即同位次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
  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减2分,三、四专业志愿按减1分,以后各志愿不减分,统一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择优录取。这既坚持了志愿优先的原则,也兼顾了高分考生的利益。
  4、为了让有志于报考临床医学(法文班)的考生有较多的选择机会,若在第一专业志愿位次上填写临床医学(法文班)但未被录取者,在第二专业志愿位次上填写的志愿将被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不减级差2分)并进入录取程序,以下各专业志愿依次递进。
  5、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6、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录取。
  六、关于保送生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各校可按要求招收保送生。凡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可直接进入我校学习。我校拟招收保送生的专业是:临床医学(法文班)、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三个专业。
  七、学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及培养医学人才的实际情况,学费标准为:临床医学(法文班)10000元/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为65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为5000元/年;高专(高职)各专业均为7500元/年。以上均不包括住宿费、书费等。
  八、奖、贷学金:
  我校在本科生中建立了相应的奖学金制度。现学校设立了“学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我校同时实施勤工助学、贷学金、困难补助等措施,对一部分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加以解决,确保完成正常的学业。
  九、推荐生的加分政策:
  按我校有关规定,凡经我校审核通过的推荐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我校将在其总分上加分参与专业志愿录取。
  十、监督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成立招生报名咨询小组,具体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和报名工作。
  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两天时间,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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