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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03]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的精神,结合学校自主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校址
  1.1 学校全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松江校区地址: 上海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邮编 201600
  古北校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邮编 200336

二、办学层次、类型及学习形式
  2.1 本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2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三、办学特色
  3.1确立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的、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新形势需求的人才培养结构及模式
  3.2 建立了宽口径、厚基础的,注重素质、知识、能力全面发展的本科教育课程体系
  3.3 强化外语、计算机应用及高等数学等工具类、能力型课程教学
  3.4 改革教学模式,引进、开发实践教学课程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能力
  3.5成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课程体系和教材,实施“双语教学”
  3.6 全面实施学分制,实施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3.7 实现国际商务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依托和相互渗透,形成复合优势

四、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4.1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毕委)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4.2 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校纪检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监督录取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受理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
  4.3 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本校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学校审议;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五、招生计划
  5.1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3年本、专科招生总计划为2300名。其中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生)2180名、专科120名;上海市1650名、外省市650名(含第二学士学位生)。
  5.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上海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5.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其他省(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分别由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原则
  6.1 坚持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6.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注意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6.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七、录取程序、规则
  7.1 根据我校在各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我校投档分数线。
  7.2 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各省、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以及我校在上海市自主招生的优惠加分政策。
  7.3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我校第二志愿。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分。
  7.4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
  7.5 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试。
  7.6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不及格或英语口试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录取。
  7.7 接受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保送生。
  
八、健康要求
  8.1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2考生应具备适应涉外经贸工作的身体条件。

九、自主招生优惠加分政策
  9.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第一批、第二批第1志愿均填报我校,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9.2 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9.3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4 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我校优秀推荐生,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9.5 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达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9.6 凡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并愿调剂专业者,其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二批达我校投档分数的考生,投档后,加5分。以上情况考生,如同时又是我校推荐生,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志愿者, 原则上予以录取。
  9.7 第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在第二批我校录取时,达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3分。
  9.8 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9.9 我校优惠加分, 仅限于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除9.6与9.7两者之间不可累计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0分。
  9.10 以上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于在上海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

十、学费标准
  10.1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2003年学费:
  本科(非中外合作专业) 10000元/年·生
  本科(中外合作专业) 15000元/年·生
  专科(中外合作专业) 15000元/年·生
  住宿费: 1500元/年·生

十一、奖、贷学金
  11.1 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
  11.2 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也能够安心学业。

十二、其他
  12.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12.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咨询途径: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古北路620号4号楼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62748250x352
  招生办公室传真: 021-62410732
  上海声讯电话: 021-16890349 至16890370
  12.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hift.edu.cn/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
20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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