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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招,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海关总署有关补充规定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向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考生、家长公布年度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

二、办学性质
  4.学校中文全称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全称为Shanghai Customs College ,学校国际代码10274,学校校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
  5.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学科为主的财经类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6.学校设有海关管理、国际经济法、审计学、税务、国际物流与报关等5个全日制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7.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招生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8.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法规、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国际物流与报关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9.学校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的全过程,以纪管招,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纪律,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纪检监察电话:58439977转5247;
  10.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招办咨询监督电话:58439977转5221;

四、考生条件
  11.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200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及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2.报考海关管理、税务、审计、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考生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未婚青年;
  (2)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两眼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镜片度数低于400度;
  (3)无慢性疾病(慢性肝炎、HbsAg阳性不能报考)、无生理缺陷(口吃、声带疾病、唇裂、塌鼻梁、斜视、色盲、色弱、重听、驼背、胸廓畸形、一肩高一肩低、跛足等缺陷均不能报考)、无肢体残疾、无腋臭、无影响面容或外观的胎记、纹身等;
  (4)无慢性精神疾患(癫痫病、精神病、癔病、夜游症等精神疾患均不能报考);
  13.国际物流与报关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第11、12条规定执行。

五、考试
  14.报考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兼收。
  15.学校各专业具有涉外性质,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考生均需参加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16.学校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以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表》为准。

六、录取规则
  17.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逐步实现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零志愿或专科提前批次录取,以当地招办公布的学校录取批次为准。
  18.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报考海关管理、税务、审计、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考生,在达到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的调档线),录取前需要进行面试,学生身高、视力等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学校考生条件第11、12条所列要求。
  19.《大学英语》是学校必修考试课程,学生入学后以第一外语英语安排教学。
  20.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因工作性质要求,海关管理、税务、审计、国际经济法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21.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
  (1)学校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各省高专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的考生中,在本校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有并列志愿的省份,面试以考生报考的第一所学校为限;
  (2)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经学校审定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档案,需高出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投档线20分;
  (3)在面试合格的前提下,学校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可以调剂到专业计划尚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异并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22.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政策规定,经省级招生部门认可,在原始分数基础上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学校予以承认。
  2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条件不符合者,严格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办学条件与收费
  24.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海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目标,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等教学科研设施和先进的ATM校园局域网。
  25.学校教室全部为多媒体教室,并建有数码阅览室、视听室、文娱活动综合楼、网球场、体育馆等配套设施。
  26.学校专任教师四分之三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师资队伍结构合理。
  27.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公寓化用品等杂费。学校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用,每学年1200元,如遇收费调整,以当年公布标准为准。

八、学生管理与就业
  28.学校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根据海关总署《海关院校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要求学生做到“内务卫生有序化、队列动作整齐化、服装穿着标准化、一日生活规范化。”
  29.学校实施以德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组织活动与能力、准军事化管理”等七个方面实施综合测评。
  30.学校对学生实施专业调整转换激励制约制度。根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实施专业调整转换,国际物流与报关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优异者可转到海关管理、税务、审计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海关管理、税务、审计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最差者须转入国际物流与报关专业。
  3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奖学助学制度。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等奖励,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
  32.海关管理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审计学专业、税务专业的培养方向是国家海关预备公务员,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海关总署的规定,学生须通过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学校向各地海关(含生源地海关)推荐。
  33.国际物流与报关专业的培养方向是企事业单位外经贸专业人才,学生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鼓励取得外销员、国际货运代理、现代物流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学校向全国各地涉外企事业单位推荐。

九、附则
  34.学校2003年招生计划,以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2003年招生来源计划表》为准。
  35.学校不委托海关系统以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36.成人高等专科招生对象限招海关系统内在职干部, 2003年成人高等专科招生工作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和相应规则执行。
  37.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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