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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产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做到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积极为学生创造在高校招生中的多种选择机会,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根据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招生原则
  坚持“五公开”原则,即:政策措施公开、招生计划公开、重要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和录取结果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合理”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工作中重大或特殊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三、招生形式、计划、要求
  今年我校共有五种招生类别:统招生、保送生、实践生、三校生(限上海市)和体育特长生。计划招收全日制学生3300人,其中高职招生200人,本科招生3100人(其中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培养400人,与托普集团联合培养200人)。在沪招生人数2060人,其中本科1860,高职200。
  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学生,1、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要求;2、须参加英语统考(指国家统一高考);3、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试,并作为录取参考;4、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四、办学地点
  我校办学地点为南汇科教园区学海路100号。与托普集团联合培养招收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在托普信息技术学院(南汇科教园区勤奋路1号)就读。

五、 录取办法(适用于6月份高考的学生)
  (一)以高考的文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按志愿优先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除执行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奖励加分政策外,我校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实施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近三年来获得各类发明专利者或在省级(含省级)刊物发表科技论文者、公开出版专著者(含文学类)、在全国性单科竞赛或省级单科竞赛中获奖者、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并达到我校艺术团认可的水平(A级)的学生(以春令营考核通知为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资格线,经各省招办批准,按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本条所列考生,达到我校投档线,经核准,可加10分。
  (1)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2)学生党员以及高中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奖励的学生;
  (3)在市、区级科技、技能竞赛(含发明创造)获奖;
  (4)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拾级计)在捌级以上者(含捌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3、本条所列考生,达到我校投档线,经核准,可加5分。
  (1) 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或校级团干部者;
  (2)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拾级计)在捌级以下肆级以上(含肆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春令营测试为C级者;
  (3) 获得其它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
  4、上述校内加分不累计,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加分并填写《上海水产大学优秀中学生加分申请表》。上海市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将申请寄达我校招办,上海市以外考生,须在5月1至6月1日与我校招生办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六、 收费
  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我校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办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环境信 息系统方向)、市场营销专业(国际商务方向)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其它各本科专业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高职各专业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学生住宿由社会化物业部门管理,住宿费用由物业产权单位按上海市规定收取,一般四人间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八、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1、 日常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2、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有关条例规定和上海市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3、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招生工作中重大或特殊问题。对录取工作中的差错及时纠正,对举报信件逐一查处,并作出查处结论。
  4、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矛盾与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法。招生监督电话:65710303,咨询电话:65711154
  5、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6、 学校网址:http://www.shf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上海水产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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